开曼群岛经济实质通报书
2018国际税收合作(经济实质)法(下称「经济实质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该法要求从事相关业务之「法人实体」须通报其业务之特定信息。
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于2019年9月17日发布之修订指南中解释了经济实质通报书(ESN)之要求,修订指南可在于以下链接下载。
http://www.tia.gov.ky/pdf/Economic_Substance_-_Guidance_-_v2.0.pdf
经济实质通报书须提交给国际税务合作部,此举为提交周年申报表之先决条件,这意味着周年申报表与年度执照费用仅能于经济实质通报书完成后才能提交及缴纳。
随函附上经济实质通报书问卷,还请完成后于2020年1月31日前连同一份经签署之董事书面决议案一并提交予我司,以便我司准备所需信息与周年申报表一同提报。
请注意,除了已提供给您之2020年度开曼年费账单外,此项经济实质通报书之提交,我司将另外开出相关服务费账单。
若您尚未确定您开曼公司之分类,为了了解您的公司是否完全符合经济实质要求,我司建议您取得开曼群岛执业律师核发之法律意见书,以确保您的公司完全符合经济实质法规的要求。若您有上述需求,我司很乐意为您提供进一步的协助。
若您有其他问题,请不吝联系您的键为代表寻求协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