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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税务限期

有见2019冠状病毒对香港企业运作的影响,香港税务局于2020年4月4日公布了以下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5月2日到期的税务事宜自动顺延至20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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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分期缴付税单之附加费

因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及一些纳税人可能面临的财政困难,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于2019年12月4日公布了有关缴税的纾困措施,其中包括了豁免分期缴付税单之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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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实施《非香港公司规例》

公司注册处已发出公告“非香港公司的运作(揭露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点及成员的有限责任)规例”(第622M章)“,并即将在2019年8月1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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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执行两级利得税制度

立法局于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通过 <2017年税务 (修订) (第7号) 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引入两级利得税制度("两级税制"),其目的在于减轻中小企业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两级税制适用于法团和非法团业务(包括独资业务和合伙),并会由2018/19课税年度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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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指引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订定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修订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经修订的《公司条例》(第622章) 规定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