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制利得税率
两级制利得税率已于2018/19课税年度生效。根据该制度,首2,000,000港元将按该税率的一半征税,即
- 有限公司 8.25%
- 独资经营 7.25%
- 合伙 7.25%
应评税利润超过2,000,000港元的部分将按正常税率征税,即16.5%/ 15%。
当涉及有“有关连实体”时,于同一个课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实体能被提名按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但被提名的实体并不需要每年也一样,有关的有关连实体可按每年的利润/亏损情况更改被提名的实体。
什么是“有关连实体”
- 实体”包括独资经营,合伙和有限公司。
- 在下列情况下,实体(“A”)是另一实体(“B”)的有关连实体
- A/ B控制B / A;或
- A和B都在同一实体的控制之下,比如C
- 如果有自然人,比如X先生经营2个独资经营,比如P和Q,P和Q是有关连实体。
什么是“控制”
一般而言,无论是直接或是间接,A
- 拥有或控制B的已发行股本合计50%以上;或
- 有权行使或支配行使B合计50%以上的表决权;或
- 有权享有B合计50%以上的资本或利润
商业集团应清楚了解集团内的有关连实体的组合并确定于同一个课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实体被提名按两级制利得税率征税。若然商业集团滥用两级制利得税率而作出不正确申报或提名,税务局可能处以严重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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