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分期缴付税单之附加费

 In 香港

因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及一些纳税人可能面临的财政困难,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于2019年12月4日公布了有关缴税的纾困措施,其中包括了豁免分期缴付税单之附加费。

依上述纾困措施提出申请将豁免附加费。然而,该申请仅适用于2018/19课税年度,且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间发出的税单。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期记的一年为上限。

该申请仅适用于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关于公司提交分期缴付利得税之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以下文件给税务局(IRD)审议:

  1. 缴税建议书 (例如分期期数、缴付金额及每期缴付期限)
  2. 过去3个月的银行月结单
  3. 过去3个月的管理账目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4. 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

申请者应留意税单上注明之付款截止日,并预留充足的时间让税务举处理提出之申请。

纳税人应遵守获批准之分期缴付计划。若发生任何拖欠缴付之情况,税务局将取消获批准之计划,并收取剩余税款5%或10%的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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