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 – 欧盟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
2020年2月18日召开之欧盟经济和金融事务委员会会议后,欧盟宣布开曼群岛因未就集体投资实体(CIV)的领域没有采取经济实质的适当措施,将其列入欧盟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附件一》」)。
成因应为开曼群岛延迟至2020年1月31日才颁布并于2020年2月7日生效之《私人基金法》和《共同基金(修订)法》,以满足欧盟针对有关集体投资实体经济实质的要求。
开曼群岛政府已开始与欧盟官员进行讨论,以期于2020年10月左右尽快将开曼群岛从附件一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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