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 – 欧盟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
2020年2月18日召开之欧盟经济和金融事务委员会会议后,欧盟宣布开曼群岛因未就集体投资实体(CIV)的领域没有采取经济实质的适当措施,将其列入欧盟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附件一》」)。
开曼群岛
简介
开曼群岛是由三个位于加勒比海的岛屿和古巴南部组成,为英国属地,最初由克里斯多福哥伦布发现。金融服务业是开曼群岛的主要行业之一,当地政府持续致力推动离岸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开曼群岛尤其受到亚洲投资者的欢迎,其声誉和热门度都有显著的增加,同时也是香港证券交易所认可上市的离岸司法管辖区之一。开曼群岛于1997年创建了自己的证券交易所。
规管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法律为开曼公司法。
特点和优势
概要
公司类型
豁免公司
新公司注册所需时间
7个工作天
公司职员相关信息
董事名册及最终受益人信息须归档于公司注册处。
董事信息在支付费用后可供任何人查阅。股东和最终受益人信息不得经公众查阅。
公司税务
免征当地任何税项
董事人数
仅需一位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人数
仅需一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审计要求
账目无须经审计师查核
提交账目
需制备账目,但公司账目不得经公开查阅
提交周年申报表
需要
经济实质
相关实体于开曼从事相关业务者,须符合经济实质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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