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

簡介

開曼群島是由三個位於加勒比海的島嶼和古巴南部組成,為英國屬地,最初由克里斯多福哥倫布發現。金融服務業是開曼群島的主要行業之一,當地政府持續致力推動離岸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開曼群島尤其受到亞洲投資者的歡迎,其聲譽和熱門度都有顯著的增加,同時也是香港證券交易所認可上市的離岸司法管轄區之一。開曼群島於1997年創建了自己的證券交易所。

規管開曼群島豁免公司的法律為開曼公司法。

特點和優勢

  • 所有文件和法規都是依其官方語言英語撰寫
  • 僅需一位董事和股東,可以是同一自然人或法人,且無國籍限制
  • 現無須課徵企業所得稅、物業稅、資本利得稅和預扣稅。這項立法有政府20年的擔保 (可提出申請延長至30年),可應用在長期的業務規劃上
  • 開曼群島豁免公司無最低資本額要求
  • 開曼群島豁免公司無年度審計要求
  • 廣泛地被作為於世界主要交易所之上市主體
  • 相較於其他離岸註冊地,較容易找到開曼群島的律師,甚至在亞洲亦同
  • 為開立公司銀行賬戶之知名司法管轄區
  • 允許使用中文公司名稱且可顯示在公司註冊證書上
  • 須提交經濟實質通報書與周年申報表
  • 相關實體於開曼從事相關業務者,須符合經濟實質之要求

概要

公司類型
豁免公司

新公司註冊所需時間
7個工作天

公司職員相關信息
董事名冊及最終受益人資訊須歸檔於公司註冊處。

董事資訊在支付費用後可供任何人查閱。股東和最終受益人資訊不得經公眾查閱。

公司稅務
免徵當地任何稅項

董事人數
僅需一位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股東人數
僅需一位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審計要求
賬目無須經審計師查核

提交賬目
需製備賬目,但公司賬目不得經公開查閱

提交周年申報表
需要

經濟實質
相關實體於開曼從事相關業務者,須符合經濟實質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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