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税务限期
有见2019冠状病毒对香港企业运作的影响,香港税务局于2020年4月4日公布了以下于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5月2日到期的税务事宜自动顺延至2020年5月4日:
- 缴付税款;
- 提出反对;
- 暂缓缴纳暂缴税申请;及
- 提交报税表或其他资料。
对于2018/19课税年度某些税项给予延长缴付限期
为纾缓企业和个人因2019冠状病毒所带来的财政负担和现金流,行政长官于2020年4月8日公布了给予纳税人就以下2018/19课税年度之税项的缴付限期自动顺延3个月:
- 薪俸税;
- 个人入息课税;及
- 利得税。
该项延期只适用于在2020年4月至6月到期缴付的税款;而且,上述延期不适用于离港前清缴税款人士和已获批准分期缴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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